

《江苏女辅警睡公职人员被重判敲诈后,
律师和警察的一席话引人深思……》
一文的评论集锦

胡 峡

当时感到很惊奇,准备写点对这件事的看法。还没等我动笔,今天(20210312)就看到一篇公众号“杨律一贯刑辩”发表的文章,里面还有4分多钟张新年律师和警察的电话录音。看了文章听了录音,我觉得我的文章不用写了。
文章和电话录音大家可以自己去看,我这里向大家推荐这篇文章后面的评论。也可以说是“群众的呼声”吧!见仁见智,我觉得挺好。我不加任何个人观点,客观转发。大家自己看。
请这位警察别怪我,我不是针对你。这个案子也是明显判的有问题,女辅警蒙冤了短短四分来钟的电话录音记录,堪称教科书级别的对话,特别是律师的态度、观点,彰显了法治思维,值得学习。这位录音中的律师前辈好厉害!谈话技巧太牛了!向他学习!还是这些领导智商高啊,睡了人家小姑娘,摇身一变,又成了受害人,不仅把嫖资追了回来,还把该女子判了13年。高,实在是高,高家庄的高这个情况应该先处理公职人员吧?这个女的顶多就是高价出卖肉体而已!方向都错了!难道这些公职人员不知道嫖娼犯法的吗?强烈呼吁纪检委彻查被害人,一个派出所所长哪来的一百万?不知道刮了多少民脂民膏?我强烈要求把涉案的全部公职人员先开除党籍,再立即开除公职,然后移交检察院或监查委追究刑事责任!给国家和人民一个满意的交待!是中国人;都应该看看这些地方的公安都在干些啥?人民的公仆为人民,也太尽心敬业了,你们这么多人淫乱不堪,真是辛苦你们了�� 判完这个女辅警,也该查那些违法乱纪甚至犯罪的公安败类了,所以公安机关反应强烈!一,女辅警从20岁整就立志把两个副局长和两个派出所所长拉下马,这种精神如果放到工作上,堪称劳模,二,里面所有涉案的领导们处理了没有?三,里面有几项犯罪事实看着好像有点冤枉,被睡了,要点青春损失费,成敲诈了?那咋办?倒贴点给领导们?四,当地警方在最高院都公开了审判书之后又四处给网友和律师打电话要求删除,这种行为实在是龊劣,张律师思路清晰,有法有理有据,赞一个。我也是连云港人,这就是我们那边出事后的处理方式,这就是我们那边的领导思维!!像这种违法乱纪、道德败坏、知法违法、执法犯法、目无法纪、挑衅宪法、公然犯法公职人员,是人民和国家的公敌,必须刨九层,深挖这些原罪支祸根!!!这个女的应该被奖励立牌坊,从国家和百姓交付考虑,这个女的是伟大的!!!这个案件判的太重了,如果确实怀孕,就有赔偿理由,过度赔偿构成敲诈勒索了吗?这个案件辩护应该讲究策略,没有进行的合理诉辩、审交易策略,导致了此案过度权力威慑力,没有考虑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我以有限的法律知识判断这个案子量刑过重,罚款金额过高、入刑时间过长,涉案公职人员有没有干涉司法判决应该严查。这些公职人员难道不应该问责吗?反过来想就是他们以权谋私,对女辅警性侵犯!人家敲诈也活该!如果这些公职人员能洁身自好,会被敲诈勒索吗,应该拨出萝卜带出泥敲榨了300多万,判处罚金500万元,判刑13年,这算是重判吧!!这算是为政法系统挽回颜面吗?女辅警蒙冤这句话说的不对,三百多万,这么多官员,冤从何来?当地涉案官员需要处理,坐等。杨律最后一句总结让我笑出了泪。张律的对话录音,必须转起,法治国家不能再走封建官僚的老路了,全民都讲法,会逼迫不愿讲法的人依法办事。这最多算道德问题,还判那么重的刑罚,明显欺负人家。你把人家女孩睡了,不是该赔偿吗?哪有白占的便宜?话说该首先处理的不是那些无德的公职人员吗?!张律师真牛� ,说的也很对,公众要看到此案的后续,这个事儿是一个巴掌拍不响我只想知道这个女生有多倾国倾城,能让这么多人前仆后继,关键还有再来一次的 为什么三番五次的要求你删了这篇报道,大家都是心知肚明,报喜不报忧的陈旧思维导致,真正要做到警示或“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境界还任重道远。 是不是所有跟嫌疑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领导们都应该查一查其非法所得,公布一下其财产来源 现在我们有些部门,还是老毛病,出点事就捂盖子;不解决问题,光想着解决提出问题的人。 您和徐教授就像打电话的警官,梧州中院就像坚定的张律师! 女的判得不冤,公职人员乱搞男女关系,哪怕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自会有组织纪律处分,这并不违法,女辅警敲诈巨额资金,而且同样手法涉及多人。君不见某奶粉受害宝宝父亲维权获得赔偿而被奶粉厂家告他敲诈还被判刑? 就是因为无罪释放我才说出来,这种情况下一审都能定个敲诈勒索,这女辅警还冤么? 一招好棋应该是:当地要主动曝光这事,拿出对“被害人”的处理意见,这样会皆大欢喜。 乱搞男女关系属于严重败坏社会风俗,应该会受到党政纪处分 被“敲诈”的都是基层七品芝麻官,哪来的巨资给敲诈者呢?? 我听说过一句话,很多人对司法部门印象的改变都在到了派出所之后。 张律师说女辅警蒙冤了...这个我倒是不太认同。这个如果陈述事实属实,那她确实是蓄意勒索,当然量刑重不重,我不学法没法发表意见。除非是事实是假的,颠倒黑白了,不然这个女辅警谈不上蒙冤吧? 这篇文章能大范围的发表、转发,不被删帖 。我想这是司法进步、社会进一步走向公平正义的提现,是政府坚决司法改革的风向标 ,这样开明的政府,值得我等屁民们欢呼庆贺!再者,得感谢杨律师这种有责任有正义敢担当的律师群体! 不是啊 这不是不公开审的嘛 判决书能毫无隐匿给人家传出来?而且这个人也不是辩护人!他这么做不合适吧 首先我认为连云港警方致电发帖律师是错误的,但是录音经过允许了吗?公开通话录音可以吗? 目前、全国政法机关正在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当地应结合整顿工作把所有与辅警乱搞两性关系公安系统领导进行调查处理,一是权色交易,二是钱色交易,三是巨额资金来源,给予党纪政纪乃至法律处理,给全国网民一个交待,同时净化当地政法系统政治生态!!! 置顶张律师说这个判得明显冤枉?冤枉吗?如果是只睡了一个,那要点钱无妨,不能说有敲诈勒索的故意。但是睡了这么多,个个以怀孕理由要钱,不给就闹,我觉得这女的确实是心态不正当,有犯罪故意了。一点也不冤。 两人都挺好,这种事,一个是奉命打电话,一个要坚持自己的原则。其实都算得上是公事公办,就怕有一方情绪比较激动或者说话比较强硬,或者带着训斥或教训人的语气。那就必然导致另一方情绪也上来,然后就会变成争吵。其实没这个必要。 置顶那个张新年,这话竟然是从一个法律人口中说出来的 法律人的素质都这么低的吗 我更关心的是:此案定性的关键依据是什么?1“受害人”陈述?2证人证言?3嫌疑人供词?对第1要问:付了不是心甘情愿的款就是敲诈么??对第2要问:这样的事情28名证人是何时知晓详情的?证言可信的逻辑建立在什么基础上?对第3要问:“嫌疑人”所供述的“受害人”是公安局的人或者是其他公职人员蒙受的冤情是客观的吗? 那也多发发上海那两个男女讼棍出轨发朋友圈的事呗。讼棍敢发我的留言吗 请问律师在录音的时候,有没有提前告知对方:开启了录音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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